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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教学名师遴选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申报遴选条件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7—2023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2.非现任校级领导。

3.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领军人才入选者。

三、申报程序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条件,认真遴选推荐,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于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推荐程序具体如下: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由所在教学单位报送教务处,经学院组织评选后,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电子版材料: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交候选人推荐表、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申报人员务必于2023319日下班前将电子版通过OA邮箱发至教务处李金香老师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 候选人推荐表

2. 候选人汇总表

 

 

 

 

   教务处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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