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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补办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学历证书管理,简化和明确毕业生学历补办工作程序,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为目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2014﹞14号)精神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办对象

学生毕业后,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查实后,办理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二、补办流程

1.本人需在学信网核实自己的毕业证编号,并在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时需向学校学籍管理管理人员出示,并核实。

2.提交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2张2寸免冠蓝底相片(包括电子版,格式为jpg,占用空间15kb以内,发送至147481619@qq.com邮箱)。

4.教务处核实毕业生基本信息及补办材料办理毕业证明书。

三、学历证明书样式要求

1.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

2.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

3.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损坏),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损坏)作废。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


2寸蓝底照片

毕业专业


班号


原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本人签字:  日期:      

教务处意见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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